针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法典》有这些规定

封面新闻记者姚若君

根据第45次《祖国互联网进步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3月,祖国网购用户数(不含外卖、观光、网上乘车、在线教育、视频、音乐、等。)达到7.1亿,较2018年底增加1亿,占全部网民的78.6%。2019年全网络零售额达到10.6%。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网络购物条约纠纷逐年增多。在这类纠纷中,网购条约的订立是即时的、委托的、执行的,责任负担主体成为维权诉讼和法院判决的基本亮点。





在民法典中,立即签订了关于信件和数据电文情况的条约和网络条约,并详细规定了条约成立的地址。

第491条规定,如果受害者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方式订立条约。并索要确认函,签署确认函时条约成立。受害人单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购单,条约成立,但受害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92条指定并允许工作的地址为条约确定的地址。如果一项条约是利用数据电文情况订立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是该条约确定的地址。如果有一个无主的营业地,其股权地为条约确定的地址。如果受害人有约定,按他的约定。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其上开办自营业务的,应当明确区分经营者在自营业务的安静上开办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其标注为自营的业务,应当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供应者的民事责任。





但当消费者与电商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去其他正当的法院维权,因为自己的证明和押金不足。在传统观念中,他们是“厌讼”的。维权成本太高,所以放弃合法权利。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宁愿做志愿者,努力维权,有道德的消费者不多。

对此,四川英发河石建筑师唐振林表示,惩罚欺诈消费者、保护食品安全的执法不会因为公告而自行实施。立法的目的是通过“依法维权可获利”的顶层规划,鼓励慷慨的消费者在遭遇欺诈时尽力维权,动员民众的力量惩治不诚信的经济-商业-行动。





守法的真正意义,不仅是不无奈地违法执法,更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维权。执法的生命力和尊严都在执行。网上购物金额较大时,宽大的消费者应增强对证据的熟悉程度,通过截图、手机录屏等效果保留自己的购物记录,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勇敢地拿起执法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诚信信誉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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