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知情人士给出答案

废墟“一房一宅”的政策,只是防止了废墟、修缮、建设的迹象,保护了基本农田不被破坏,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太多的困惑。市场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场地资源匮乏,市场拥挤,单个宅基地面积大,占用大量公司场地。因此,为了保护国家遗址的安全,一个家庭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一家人拥有一处宅基地就足够了。市场公司建设用地免费供农民申请,一个家庭占用面积100到200多平方米,有的老宅基地高达一亩多,而城市30层商品房一个单元需要100多户,一个单元的使用面积不到一亩地。





“一户一宅”政策是村民获得宅基地的公平机制。不仅明确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凌驾于宅基地的划界之上。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家多房”和“一家多房”的不恰当状态。最大的内因是人地矛盾。人多楼少成为“多户一宅”的标志,私人填埋房成为“一户多宅”的标志。现在扯平了。谁种了树,下面的地就成了谁的,引发了很多争议。监管不严,不连续参与机制不完善,导致很多人钻了空子。





具有市场公司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即必须在市场登记,户数不受影响。只要你能或者可以去各户乞讨,就可以在各户分完后申请有求必应的宅基地。市面上有个民俗,就是农民家的孩子结婚后一定要“分手”“分地”,这样以后会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当然,这种事情指的是农民家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情况。最后我还是认为,荒废的宅基地应该按照人数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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