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空闲两年可由集体收回

本报讯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废弃宅基地可由公司收回。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特定场所所有权和使用权划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划界》),公开征求意见。《划界》提出,于恒闲置或灭失两年以上且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经县级农管局批准后,可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垦公司收回。(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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