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苛刻的意义上来说,这不是换妻,而是换配偶。因为在我们现在的社交中,如果把对方当成自己的下属,随意交换,从一开始就是犯罪。只有双方都同意,才不存在违反执法的情况。
起初,“换伴侣”的情况很久以前就存在了。或者说,这就是我们人类动物性根本没变的体现。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有情绪的时候,我们的智慧会被摧毁。现实中的一些所谓的“规则”在任何时刻都会很难约束我们。所谓“人物性格中的人”,从一开始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交换伴侣”是一个极其隐蔽,不被世俗选择的标志,但是范围很广。甚至在这个世界上,还成了这种利害关系人的俱乐部,在欧洲等地更是屡见不鲜。
这种行为和消费虽然可以被世俗所吸收,但这种人有自己的想法。你说“情侣在一起久了,难免会腻。然而,他们的身体仍然是情绪化的。如果我们不尽力处理这个题,如果发生婚外情岂不是更倒霉?与其这样,还不如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法来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这不是叛逆,是开放的关系。啦”
上世纪70年代,美国经常开这种“择偶”。根据深度介入此事的人的表现,会参与这类的人都是城市里比较有的,多是30到40岁的中产夫妇。你会提前预定整个餐厅,并举行公司交流。
有一次,这种活动有4000多人,你在佛罗里达的一个海滩上订了一个大餐厅,举办换配偶派对。
据2006年的统计,美国很多地方成立了近500个换妻俱乐部,范围之广令人惊叹。
一开始我觉得很简单。我觉得我们可以换个位置,把自己当成喜欢t的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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