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两户应该如何确权?须符合什么条件吗?

在以往的随笔中,经常会提到“一户一房”和“一户多房”的题。但近日有读者朋友私下询,在罗旭公司厂房征收中,面对一房两户的情况,征收方应如何补偿?北京京康法律事务研究所所长、东南政法大学-产权与场所制度研究所联合力量史西宁带我们去看一看。





1.什么是两户人家的房子?

一开始一房两户很好理解,所以我们的同道读者可以理解为一房两户。在实践中,往往可以理解为一个农户家有两个孩子,即使分开了,但仍然住在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里,或者说孩子和家人分开了,但仍然住在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里。

2.一房两户应该如何确权?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实践中,一户二宅的情况随处可见,那么在场所权登记中,一户二宅该如何登记呢?

1.能分——不要确定。一个宅基地上住着两户人家,两户人家可以一起商量,确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达成类似看法后,分别以自己的名义确定某个面积。

2.有争议的,待争议处理完毕后予以确认登记。有两户人家住在一块宅基地上,各自都不知道自己的面积是多少,经过讨论也达不到任何的同情。在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唯一不先确权的是在纠纷处理完毕后进行权利登记。

3.两家商量,一家确权,一家弃权。一个罗惠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然后,如果一个宅基地有两户,两户可以一起商量。一户持有现有宅基地的权利,另一户放弃该权利。确认户可以对放弃权利的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弃户可以向村公司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使用,然后持有权属登记,既可以处理一房两户的题,又符合“一房一宅”的定义。

3.如果一房两户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怎么支付?

实际上,按照惯例,赔偿是针对双方拥有的一些于恒地区进行的。至于场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由村里统一持有。景律师提醒,拆迁补偿的补偿方规则可分为三类,与在国有地方征收的补偿不同。村委会也可以选择单独批准宅基地用于洛瑞公司的场地征用,然后重建于恒举办事业。但景鲲想说的是,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补偿方式,被征收方都要确保被征收人的职业生涯质量得不到保障,长期的职业生涯得到保障。

施施提醒道

拆迁是一个长期的斗争,需要所有的专门知识,全面控制和正确应用法律法规。即使是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是在不断学习和更新,才能冷静分析一个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法律上划分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任务,仅靠短期的临时抱佛脚是达不到的。所以,遇到任何关于拆迁的题,不妨去建筑师,在建筑师的指导下,持一个专注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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