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试行!事关辉县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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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对宅基地和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下简称自建房)的治理,辉县市农贸市场局起草了《辉县市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布。





辉县市城市遗址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下简称自建房)的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新乡市农民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08]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废弃宅基地,是指村民为建造于恒及其附属设备,通过正当程序取得的公司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房屋、庭院和其他土地。农民自建房是指罗旭村民自行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及其管理。

第四条荒废土地的宅基地归公司所有,村民只有年资权和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年资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私人不得侵犯。企业或业主通过其他情况差异的方法进行转让。

第五条。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适当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原则,真正保护耕地。根据国土空间计划和农村计划,严禁占用私人土地。自留地是建立在自留地上的。

第六条。各乡(镇)办事处应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开发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的综合协调工作。

农垦落市部门负责落市宅基地的整治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宅基地分配、利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根据宅基地地标对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使用进行指导。计划并向同级资源部门传达年度宅基地用地情况;参与了领土空域计划和农村计划。

因为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场地使用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废弃宅基地的用地范围和布局,满足适当宅基地的需要,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计划;办理宅基地和于恒房产的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开展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和局管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村民建房,组织编制村民自建房规划图集,组织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建材原材料生产,畅通枢纽的监控管理,守护建材市场的纪律,实时发布不同建材的信息。

乡政府-局负-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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