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0个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市(州)

6月1日前报名,7月1日享受报销。

本报讯(记者钟李江)从2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谈判会议上获悉,省省直机关已批准乐山、眉山、甘孜等10个市(州)为2008年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要求10个市(州)在4月底前公布试点方案,最迟6月1日举行参保登记和缴费,7月1日举行薪酬发放。

2007年,国务院启动了以大病统筹为基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成都、广元、攀枝花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学生、儿童、老年人等城市的职工扩大到非职工。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5.03万人,平均报销比例为50%至60%。今年2月,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乐山、绵阳、自贡、内江、德阳、南充、眉山、阿坝、甘孜、资阳10个市(州)为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日前,省厅正式批准了这10个市(州)的试点方案。

今年,新增试点城市的实施计划越来越依赖财政普惠制补贴。* * *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贴从每年20元升级到40元,给了困难群体参保更多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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