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化解,看重庆的指导

重庆市南川区关于《关于解决毁宅基地和于恒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设置和合规

2010年至2021年,***1号文件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公司建设用地登记频频做出安排和乞求:“加快公司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2019年,《中共国务院关于构建完善城乡一体化推进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意见》(钟发〔2019〕9号)央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2020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和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进一步明确央求:“实施宅基地处置,如权属来源原料不足、占地面积超标、权力主体认定等题,应统一登记,并勤勉完善登记。啊”

2010年以来,我区启动了新一轮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有13万余户办理了于恒宅基地和土地确权登记,2010年后仍有3万余户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部分规划区外。施工中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书,无法。

上述情况属于老农“一户一宅”于恒,不得没收或撤销同一共同犯罪的违法建筑。这一部分——老农没有产权证,水电供应,挨家挨户搬家,子女读书等等,让他平凡的生活变得无比迷茫,矛盾尖锐突出。信访隐患大。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找准题,细化方法,美化指导,分类处置,加快落实解决遗留题,依法妥善处置群众农房。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局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关于落实处置和解决宅基地和于恒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题的意见(试行)》(南川规资发〔2022〕80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主要有六条,包括: (一)适用范围;(2)申请宅基地和于恒权属登记的资格;(三)确定相关题的方法;(4)史书遗留题“逐级审核确认”的程序和顺序;(五)权属登记的程序和要素;(6)担保方式等。

三。突出

(1)适用范围

在新《宅基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2020年1月1日在罗旭宅基地上建设的于恒南川境内,无建房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罗旭村民建房条件和标准的,可按本意见相关精神分类处置。

如果将市场对居民关闭,必须先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然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申请宅基地和于恒登记的资格。

1.申请宅基地和于恒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不承认为公司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合法继承人的,由执法法律界定的除外);

(2)其余不是公司经济组织的成员,属于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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