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荆州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题目:重量级!荆州市区户籍的孩子可以继承市场的宅基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农民法院、农业市场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案”作出回应后,至于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题”,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批复指出,根据《继承法》的定义,继承人的于恒作为其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和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继承于恒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毁坏的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在《不动产登记实务-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非本地市场公司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通过继承于恒占用宅基地的,可依据相关划界进行权利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利不应认定为本农民公司经济组织成员于恒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回复还对“关于不动产共同登记”等题作出了明确复。回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因一点份额共有人的分歧而拒绝处理登记题,这是执行层面的题。加强监管和引导,严格执行执法划界,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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