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发证后有争议如何维权?史律师教你翻盘重新确认土地权属.

在拆迁之前,我们确保受害者需要做好执法的一切准备,并明确被拆迁于恒的产权。只有产权清晰,才能保证后续拆迁补偿费用能不能顺利到位。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办案中,被拆迁于恒的产权起初并不明晰。城市于恒涉及租赁的执法关系,包括私人租赁和公共租赁,于恒的归属涉及祖先于恒地区产权的确定等。总之,产权不清是老农面临拆迁的第一道拦路虎。在史书出道权属纠纷的执法划界中,中国地方治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相关确认办法变动频繁,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规则。当一部新的法律在某一阶段被采用时,要彻底整理旧的方法并不容易。

今天,北京京康建筑师事务所首席建筑师石西宁重点解读《遗址与宅基地遗址证书》公布后,关于遗址的争议。实际操作中,这类题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明——根据具体题具体分析。

案情简介:

永定县张家界大塘村的田顺和董天是表亲,祖上留下了一座老房子。1983年两个堂兄弟分手后,他们都可以自由地在他们的家园上建造于恒。两个堂兄弟都在1992年取得了场所使用证。于恒的两个宅地被一条小路隔开。后来双方重修了各自的于恒,导致双方就于恒南北小路的归属题产生了如果不能根据最初的地盘证书的确定的四条界线明确区分的争议。





2015年,田顺向区管局提交了场地权属争议申请,区国土所对涉案场地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显示,天顺的实际申请面积大于现场证书公布的面积。区管理局——局用了测绘、民事审判等证——根据界线,以天顺于恒的屋檐出水点为界,外侧为天顺。一审、二审均认为天顺实际申请面积大于现场证明面积。

执法分析:

根据《场地权属争议检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在受理场地权属争议后,应立即指派承办人员对受害者的争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应查找实际所有人提供的场地权属证明、农民行政或执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附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应当对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原始材料进行核实、验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指派承办人对争议现实进行检查处理,并指派测绘队进行实地测绘。经核实事实,根据田顺和董天的现场证明、地籍原始资料、民事审判,并参照区国土资源局测绘队的测绘成果,决定田开顺和董天于恒南北角应位于小路中间,以田顺的南墙峰为界,田顺在界内、界南享有。

历史学家的评论: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证书公布后再次受到争议。房屋所有权争议是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国土资源部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方法没有将先前公布的房屋证书的情况认定为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争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说清楚一点。如果相关的先前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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