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添丁增口”,能新批宅基地吗?

“家里多添几个人”,可以批新宅基地吗?

用户题:

我的宅基地很多年前在村里分了。现在我的后代都大了,我也添了孙子。我跟村里申请了新的宅基地,村里不批,说没有这个政策。是这样吗?

本期嘉宾:

什么都听。最好是边听边理解。

老师的回:

“多加人,多加口”不是申请新宅基地的理由。

但如果家里的孩子成年了,结婚了,没分户,就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目前不同地区确实存在“人多地少”的主观情况。《地方治理法》第四次修正案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根据市场复兴的实际需要和各地宅基地的近况,划定人均地方少的区域,不能保证‘一户一宅’,应当允许县级农管局尊重市场内村民的意愿,保障市场内村民有权居住自己的家园”。以后“地少人多”的情况,执法也会跟着变。

1.“一家一宅”的执法观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公司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依法处理“一户多房”的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乞讨,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登记到户。

当地建房条件不分户,但未经批准单独建房的,于恒占用的新增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农垦公司审批并公告无阻碍的,在办理完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无分散住房,且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在防火门后建筑用地总面积以上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上述可以定义为“一户一宅”的“户”是狭义的,这里的“户”是指具备执法意义上的分户条件,但之前可能还没有分完户的户。狭义的“胡A”只是指以户口本为单位的一个“胡A”。

所以在正常生活中,应该存在户口本上一个人拥有“多套房子”的情况。如果一个户口本上有多人已经符合户籍条件,获得了有反应的宅基地,这种情况还是符合“一户一宅”的执法指定的。

2.允许“一家多房”吗?

虽然国家不允许出现“一家多房”的情况,但也有一些奇怪的情况是允许的,比如刚刚继承的父辈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异地建房,都是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保留回来。但如果不是——是这些奇怪的原因造成的多出来的宅基地,在选址确认过程中多出来的宅基地无法确认,只好由村里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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