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已经患病了,还能买保险吗?

本文为融专栏作家“清战”,仅代表作家个人观点,不代表融态度。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前几天,一个小伙伴咨询桑迪。当他要做手术时,他发现自己不适合做这个手术。这是因为他应该有某种症状,这肯定是有害的。医生让他查找诊断。他表明想买一份保险,万一真的得了重疾,可以有保障帮他支付一份费用压力。

桑迪他什么时候再去医院找,对方说一两周内会去。小伙伴显然觉得太容易做过头了。因为保险条约为了规避责任设置了期待期,陌生感是一种重度类型,一般在180天到天不等。很明显,这个时候买这种保险都是浪费。

桑迪想了想,意外保险基本上购买后立即生效,但火明不适合这种情况的咋的小同伴。有什么意外?和往常一样,它指的是意外的损害事件,但它必须是由疾病引起的。然后还有一种保险,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如果真的生病了,那么住院都是肯定的,所以减少住院费用也是好的。

桑迪意识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望期明显低于重疾险,最短的期望期在30天到90天之间。虽然最短30天,但至少比重疾险短很多,也算是救国了。

处理完该投保什么保险的题,接下来一个与现实相比较的题是,在知道自己之前应该已经生病的情况下,还能投保吗?如果我投保了,真的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吗?怎样才能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可能的得到保障?

对此,桑迪也在网上进行了一番搜索,总结起来:

1.带病投保是不够的(很多人投保是因为觉得不太安静,其实不应该去医院找。爱惜生命的人,总认为自己活该得大病,但一开始,并不是)。投保前,投保人有责任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能够和保险公司的员工沟通后,如果对方还是赞成投保,那么投保后,如果认可,就确认被保险人。如果你投保了,但是在预期期间生病了,虽然不能获得保额的赔偿,但是保费是可以退还的。

2.但是,如果你知道自己应该生病,还假告知,那么保险之后就有疑了。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你在开始之前就知道你生病了,或者你有各种生病的症状,你就不会得到赔偿,但是不会交保费得到退款。《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询,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保险人有权排除该条约。

3.还有一种说法,患病两年以上,保险公司必须赔付保险金。正因为如此,保险法规定的条约除外权,自保险人知道有除外事由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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