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日前,农业部市场办组织发布了《宅基地市场治理执法政策》。从宅基地的基本政策、取得、使用、流转、间断参与、监管等方面,依据国家现行执法法律和政策文件,结合实践,回了一些罕见的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处置废弃宅基地执法政策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

1.废墟的家园是什么?

罗旭的宅基地是罗旭村民用于建造于恒及其附属设备的公司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房屋和院落,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用地。宅基地之外被农民房屋占用的Kugaji等地怎么办?

2.在场所分类中属于哪种宅基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标准,场所分类的方法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场地治理法》(以下简称《场地治理法》),按照场地权属划分,场地分为国有场地和农民公司所有的部分场地。这个内宅基地是农民公司的。根据适宜场地的划分,将场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内,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构筑物的场所,包括城乡房屋及人民设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备用地、观光用地、军事装备用地等。因此,从位置和用途来看,废墟的宅基地属于公司的建设用地。

根据2017年发布的《地名近期形势分类》(GB/T 21010-2017),地名进一步分为12类: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于恒用地、民治民生用地、交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里面,废墟的家园落入了于恒的土地,而被废墟占据的土地落入了交通工具的土地。

3.宅基地归谁所有?

废墟家园归我们的成员公司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市场和城市农村的场所归公司所有,但执法部门指定属于国家的除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地也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洛瑞公司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归本公司成员公司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公司使用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司所有的部分场所归村农民公司所有,由村公司的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公司使用所有权。分——不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民公司,由本村公司的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公司使用所有权;其中一部分归乡镇农民公司所有,乡镇公司经济组织代表公司使用所有权。

中国国土资源部、市场发展指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市场主体公司场地登记发证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中定义为“依法明确市场主体公司场地所有者代表”。一部分归村农民公司所有,由村公司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指导使用所有权。分——不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民公司,由本村公司的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公司使用所有权;属于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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