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萧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题目:清晰!小旭县的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籍的孩子可以继承!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案作出复,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的遗产于恒由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和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取得于恒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荒废的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嗯。在《不动产登记-规范-规范(试行)》中明确,非本地市场公司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继承于恒占用宅基地的,可依据相关划界进行权利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言一栏中注明“本权利不承认本农民公司经济组织成员于恒的合法继承人吗?”嗯。

该回复还对9个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不动产联合登记、不动产全体所有人登记、不动产监护人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依据农政-局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场所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不动产预告登记、于恒营业、税收、登记题简易处理、市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实用性很强,值得认真研究。

这篇文章:

邵志清代表:

你局《关于关闭不动产登记的多项建议》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农民法院、农业市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的建议很重要。不动产登记很重要——大财权,影响各行各业。它影响到千家万户。近年来,按照党的“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在国务院,我部下大力气落实《优化商圈-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松绑和收缩不动产登记和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目标是企业和人民群众要“一件事办好?”

1.关于不动产联合登记的几个题?嗯嗯。《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登记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按份共有人或者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提出,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执法划界明确。提案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因共有人之间有一点点分歧而拒绝办理登记的题,是执行层面的题。加强监测指导,严格执行执法划界,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动产的登记有一些疑。嗯。《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乞讨、申请材料等都有明确规定。办理楼栋内所有业主的不动产登记。按照“物权法定、权能设定、登记确认”的原则和程序,在建设工程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不动产的范围,在建设工程规划批准实施时应严格执行,防止开发商留下部产、赠予和展示模糊的产权,这里常见的就是这种情况。依法公开登记,明确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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