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肖磊

题目:地方政府-局不能间断强制农民参与宅基地。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治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然资源部法制司司长魏礼华在发布会上回记者提时说:总而言之,新修订的遗址治理法吸收了三个遗址创新的全部成果和成果,在遗址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做了多项完善的界定。

魏礼华说,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以前,《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必须能够为了人民的利益获得土地。但是,关于“什么是惠民”,长期以来是否有明确的执法定义?奇怪的是《场地治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私人使用场地都必须使用国有场地,从而导致征用成为获取场地的唯一方式。

“这次,经过总结试点经验,修正后的地方治理法采用列举法,明确规定哪些公共利益可以使用国家征收权。因为同其他国家的军事交往,政治局组织的基础装备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块土地的开拓性建设,确实需要——需要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魏丽华说。

这一修正的地方治理法一般在以房屋为基础的地方的开头增加了家庭住所的定义。

魏立华说,因为汾有一个村之前已经进城落户了,所以修正后的《地政法》也已经明确了你当初在汾的宅基地是不是赞成间断参与的题。“这一修正有利于在自愿有偿间断参与宅基地之前已在城市定居的汾罗辉村民。既然农民市民化,完成城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所有的过程中,我们都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间断地参与宅基地,当地政府-局不能强迫他们间断地参与宅基地,因此自愿支付一定是普遍的”。

(编辑:孙红丽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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